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于每科開考前30分鐘入場。應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對以各種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場。考試期間,應自覺配合指紋驗證。
三、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數學科目考試,可使用不帶無線通訊功能、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考試期間不得互相借用。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時間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損毀試卷、答卷,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當地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